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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行政诉讼行不通 无效婚姻如何“销号”
2026-03-24    来源: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网站    作者:杨敏娜    【打印本页】    字体: [][ ][ 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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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-03-2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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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“都怪我们当年不懂法,才惹下了这个麻烦事,要不是有你们的帮助,这件事也不可能这么快解决,真是太谢谢你们了……”电话那头,当事人的声音带着压抑不住的颤抖和哽咽,这起让当事人辗转多地、四处碰壁都没解决的婚姻登记争议,在检察机关主动破局的努力下,最终案件得以实质性化解。

  困境:程序空转的“死结”。马某与雷某情投意合,本欲结为夫妻,因马某家人反对,马某名义上与其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表妹黄某办理了结婚登记,但其实际与雷某共同生活,黄某也另行组成了家庭。多年后,黄某在与丈夫离婚受阻时才想起这段荒唐往事,黄某与马某交涉后,马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与黄某的婚姻登记,但因年代久远超过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,法院最终裁定不予受理。错误婚姻登记无法撤销,黄某与其丈夫终日争吵不休,生活陷入无尽的煎熬。

  破局:另辟蹊径的“巧劲。面对这一僵局,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秉持“以人民为中心”的司法理念,积极探索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新路径。检察官深入研判案情,敏锐地发现该案属于民行交叉问题,在行政诉讼“路”被时效堵住的情况下,尝试通过民事诉讼确认婚姻无效的“桥”,既破解程序障碍,又减轻当事人辗转多地的诉累。检察机关随即主动与异地法院沟通协调,详细说明案件的特殊性、法律适用依据以及实质性化解争议的必要性。同时与民政部门联动,提前通报情况,为后续注销婚姻登记信息铺平道路。

  销号:闭环处置的“实招”。在检察机关的有力协调和推动下,异地法院最终判决确认马某与黄某的婚姻无效。这一纸判决,不仅从法律上宣告了该婚姻关系的终结,更为后续的“销号”工作提供了最坚实的依据。判决生效后,检察机关迅速将判决书副本转交了民政部门,民政部门依据判决书在婚姻登记系统中对婚姻登记信息标注注销,彻底完成了该起错误婚姻登记的“销号”工作,从源头上消除了当事人的困扰。

  启示:法理人情的“温度”。该案的成功化解,是检察机关践行“穿透式”监督理念和以“我管”促“都管”工作思路的生动实践,不但打破了“超过起诉期限就无法救济”的思维模式,通过民事诉讼这一“迂回”但有效地路径,成功绕过了行政诉讼的时效障碍,实现了对错误婚姻登记的实质纠正,而且为当事人解开了心结,也对类似“程序空转”问题的解决,提供了可复制、可推广的范本。司法办案不仅要严守法律底线,更要带着智慧和温度,在法理与情理的交融中,寻找最优解,真正实现“案结事了”的终极目标。


【编辑】:杨敏娜
【来源】: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网站